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历史任务、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详细制定了未来5年的具体规划。中央各部委积极出台相关对应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入。
新时代下的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经济活动带来巨大变革和深远影响,农村财务管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民切实利益,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干群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在强化财政绩效、数字化水平提升等方面改变村级财务管理面临的内外环境,村级财务管理未来新模式将积极提升村级财会队伍质量、财务信息质量、财务风险防范能力、财务工作效率和降低村级财务管理成本。
2013年7月,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以下简称“四部门文件”),对做好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机制提出了要求。《意见》中提到,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推行村级会计聘任制、加强财务公开、强化审计问责机制等,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或没有收入,村级财务管理采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或村财乡代理。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和建立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搭建了制度框架。
2021年8月,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运营等事项提出了管理意见,并对财务信息管理提出信息化管理要求,以及加强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要求。
多个信息化项目,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通过构建三资综合业务及公开公示平台、三资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平台、三资业务管理平台、产权交易平台,以及预警监督功能,实现:
三资预算、执行、核算、决算一体化业务管理;
健全资产、资源和经济合同台账,实时掌握其分布与使用情况;
建立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行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实现农村集体资金预算、收支管理,严格各项支出审批、强化支农资金监管;
实现市、县、镇、村四级数据的实时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监控;
实现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信息化,打造“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