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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标题带有“中国”“中华”等字样整改通知!
关于网站标题带有“中国”“中华”等字样整改通知!
2019-10-29 阅读:5292

尊敬的用户:

      近日工信部对“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的网站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部分网站违规使用含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网站名称,请广大用户按要求进行自查处理。

1、主体信息核查要求:
      请广大用户对自己所开办的网站进行逐一核实:包括主体信息(主体证件)、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证件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对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逾期未整改的将注销相关网站备案信息。

2、网站信息核查要求:
      实际网站名称需与备案网站名称一致,实际网站名称与备案网站名称不一致的,请进行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逾期未整改的将注销相关网站备案信息。
      第一种情况:备案主体公司名称含中国中华字样的,备案网站名称或实际网站名称与公司名称基本一致即可,不一致的需整改,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逾期未整改的将注销相关网站备案信息。

      第二种情况:备案主体公司名称不含中国、中华字样的,备案网站名称或实际网站名称中也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字样的,若含有相关字样需自查整改,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逾期未整改的将注销相关网站备案。

3、相关法律法规连接:
      《关于加强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8)
      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为其网站主办者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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